向洪水災民提供經濟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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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災難經濟援助」(DFA)計劃現正向合資格的卑詩省民提供。申請者需為於 2021 年 11 月 14 至 16 日期間,在卑詩省西南部、中部及東南部以及溫哥華島,受到洪水與山泥傾瀉影響的省民。
這項援助包括在這些地區的範圍內的所有原住民社區、選區 (electoral areas) 及城鎮。
DFA 會提供給無法獲得保險金以彌補災害相關損失的業主、住宅租戶、企業東主、城鎮政府、原住民社區、農民以及慈善組織。根據規定,DFA 無法賠償可以合理且容易獲得保險的損失。DFA 將以其法例標準以公平一致的方式評估每個申請。
DFA 事故申請必須於 2022 年 2 月 12 日或之前,提交到卑詩緊急管理處(Emergency Management BC ,EMBC)。
卑詩省民可透過此網站填寫 DFA 申請表格:
http://www.gov.bc.ca/disasterfinancialassistance
關於「災難經濟援助」計劃:
申請人須注意以下事項:
- • 每項受理索償提供的經濟援助,為超過 1,000元合資格損害總額的八成,最高索償額為 30 萬元
- • 索償可透過多個類別提交(例如:屋主和農場東主)
- • 屋主或住宅租戶必須證明該房屋是他們的主要住所
- • 季節性或娛樂物業、熱水浴缸、露台、游泳池、園林工具、景觀、奢侈品(例如珠寶、皮草大衣及收藏品)和娛樂用品(例如單車)均不符合援助資格
- • 小型企業東主與農場東主,必須證明他們的農場和企業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
- • 慈善組織必須為整個社區提供服務
- • DFA 僅限於恢復已宣布有資格獲得賠償的特定災難造成的實際損失
原住民社區和地方政府也可以獲得援助
- • 卑詩緊急管理處根據應對任務編號授權的緊急應對措施
o 當中包括與緊急行動中心相關的增量成本
o 當局會為每個獲接納的應對索償提供全額經濟援助
o 已完成的應對索償摘要及證明文件,必須寄送到相應的 EMBC 區域辦事處
災難經濟援助
- • 因為近期洪水導致基建受損的原住民社區和地方政府,必須盡快提供本地政府的 DFA 申請,限期為2022 年 2 月 12 日。EMBC 網站提供本地政府的申請表格和額外資訊:https://www2.gov.bc.ca/gov/content/safety/emergency-management/local-emergency-programs/financial/communities-dfa(eSee9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