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小時on call薪低沒津貼

何必妮

《80眼中的娛樂記者》

幹娛樂記者工作時間幾乎是24小時on call ,即使今天例假,當遇有突發性新聞發生,報社都會即call到現場採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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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一般勞工法例,超時工作都應得到額外的律貼,但似乎記者行業超時工作是應該的,顧主從不會作合理的律貼,假若員工提出要求,飯碗又即時不保。故為求穩飯碗大多數的記者都不敢提出任何不滿意見,只好默默地接受。

幹報社的員工福利很微薄,嚴格來說可以說沒有福利可言。每年一星期大假之外,超時工作不會有律貼,農曆新年每個員工一封開工利是,但都未必每間報社都一樣。如屬舊派的報社,下午五時都會有一餐到會飯給員工享用,過時者自誤。

80年代中期開始,全港的報社都已經開始廢除供應員工晚膳。報社員工都自行在家吃過晚飯,或買備飯盒回報社,吃飽肚才動筆寫稿、編版等工作。

比較大型的報社,每年報社周年慶都會盛大慶祝,在大酒樓設宴邀請一些演藝人出席,還會要求相熟的娛樂機構贊助禮物以作晚宴抽獎之用。比較小型的報社即使周年慶也沒有任何表示,因為今天未知明天事,可能因銷量不好報社即時倒閉,故抱有一動不如一靜的心態。

很多時報社倒閉事前員工都未必知道事態嚴重,因為每一天員工都會按時返報社寫稿、排版等工作,甚至等到報紙印刷後準備安排報紙出版的一刻,社長才回來向員工表態報社因財務問題而倒閉,員工的賠償有良心的社長又會安排日期發放,沒良心的報社又不了了之。

面對這情形員工都必到勞工處要求援助,這時才知道原來報社一直都沒替前線記者買勞工保險,如遇上超時工作可要求報社發律貼等等。而報社一直對前線記者說,按傳統的報社規定,前線記者必是24小時工作,除一份薪金外,並沒其他律貼及補償。但按照勞工法例是應有合理的賠償,就這樣學會了勞工條例的知識。因為曾當過報社工作的前線記者,每投靠另一報社擔任前線工作時,都學會了合法的勞工條例作出要求合理的薪金。

難怪說,凡事都是由經驗學習開始,未做過一次笨豬,又豈會做回一隻醒目豬。(文:何必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