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謂損失
- 編者語
朋友收到一張抄牌罰款告票,看清楚告票內容原來是這樣的!
朋友於4月中左右到車行購置一部汽車,最後手續需購買汽車保險更換行車牌。到了5月中旬收到一間停車公司的信件,內容是指在3月31日因違例泊車而被抄牌,作最後通知罰款80多元,須在指定日期付款,否則以法律解決。
朋友查看外出記錄,發現當天並沒外出,而抄牌地點是北溫哥華,時間是早上十時零六分。奇怪的是抄牌日期是3月31日,而當天朋友依然是持有舊車牌號碼,而未更換被抄牌的新號碼,根本與事實不附。於是便致電該機構查詢及了解情況,而有關方面聞言即時回答表示,對不起是弄錯了,罰單可作廢不用理會。
假若朋友收信後驚慌而快速交罰款的話,豈不是白白送了數十元給他人。希望大家今後收了任何信件,先清楚文字內容及查閱自己的記錄,否則白白損失了又不值。
幸而朋友是一個做事有記錄的人,每天出門都會在日曆寫清楚時間、地點、所見的公司或人物。
奉勸大家凡是收到任何信件例必查看清楚,出門時不妨也記錄地點、時間,以防遭遇同類事件也可核對和申訴,否則又會有無謂的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