驚死執輸行頭

編者語

陳奕迅今回擦鞋擦着火水, 驚死執輸行頭,第一時間與商品商割蓆,誓要做一個保維愛國忠義之臣。

不論做哪一行業,最重要的是識做人,能吃四方飯的人才會要名有名,要利有利。吃單調飯的始終較為吃虧!

陳奕迅沒理由不懂得這道理,他又不是一個初入行的演藝人,在娛樂圈打滾了這麼多年,或多或少都會吸收到經驗。

商家聘用一位稍有知名度的藝人成為商品的代言人,祗是一個宣傳綽頭,互惠互利而已。並不是代表不找藝人做代言人,便代表商品銷路滯銷。正所謂,這個世界並不是沒有你不會運轉。

試問能受獲簽一份終身的合約,輕鬆說句一世生活無憂,有幾多人恨也恨不到。陳奕迅既然執到寶了,為何又輕輕放下這張長期飯票,難道真是人仔好過美鈔?

古語云:貪字得個貧。今回會否應驗在陳奕迅身上?

陳奕迅的歌是否唱得好見人見智,但陳奕迅的個人品德一直都不受人欣賞是事實。猶記那些年在溫哥華一間食肆偶遇一群粉絲,當粉絲要求陳奕迅簽名時,竟遭喝駡,認為私人飯局不想有任何干擾,拒絕與粉絲們拍照留念。當時祗有溫哥華的媒體披露這則新聞,居住在溫哥華陳奕迅的粉絲也大為憤怒,為甚麼連做人最基本的禮貌都不會,聲言不再擁護這位所謂的歌神。故陳奕迅在美加開個唱,門票銷售都是平平。

陳奕迅表態愛國不是不好,但有沒想清楚陳氐家中的成員有多少是穿洋貨,家中的衣服間有多少國產貨。當能數一數,看清看楚,又不會有這樣衝動,急不及待做一些愚己的事。

有觀眾憤言,除非不讓他在公眾場合見到陳奕迅一家身穿洋貨,用洋貨名牌手袋。否則一定會當眾怒駡他們是漢奸,身為一個忠義的中國人,應該用的是中國貨。

沒法啦!作為一個公眾人物,是要遭人指點怒駡的。尤其袋裡有部份的金錢,是香港人辛苦賺回來放進你袋裡的!

假若陳奕迅今次又被商品商要求賠償,那真的好笑了…..